華語文教學學程
一、學程名稱:華語文教學學程
二、學程負責科系:應用華語文系
三、規劃單位:應用華語文系、華語中心
四、設置宗旨:
培養有志從事對外華語教學工作之專業人才
五、申請修讀資格:
本校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,二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期課程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(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),即可申請。
六、申請及審核程序:
(一)檢附資料:申請表、中文成績單。
(二)截止期限:依學校行事曆,每學期開學時公告申請。
(三)公告結果:在審核完畢後,於應華系網站及本校公佈欄公告核准名單。
七、學分規定:必修14學分及選修6學分共20學分。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,其中至少應有二分之一學分不屬於下列課程:
(一)學生主修學系課程(不含系所規定之跨領域課程)。
(二)學生雙主修課程。
(三)學生輔系課程。
八、核發學程證書之規定:
(一)資格審核:由學程負責單位,於學生畢業前進行學程修畢資格審核。
(二)證書核發:由註冊組依學程負責單位審核結果,簽請教務長同意後,由本校授予「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」證書。
九、其他注意事項:
當學期未開之課程,可至應用華語文系修習相同課名之課程。
十、聯絡處:應用華語文系辦公室
十一、學程科目:「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」科目學分表
華語文教學學程課程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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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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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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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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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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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語語言學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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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華語語音學 2學分
2.華語語法學 2學分
3.第二語言習得 2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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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語言學概論 2學分
2.華語詞彙學 2學分
3.文字學 2學分
4.語義學 2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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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語教學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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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華語文教學導論 2學分
5.華語文教材教法 2學分
6.華語正音與教學 2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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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漢字教學 2學分
6.華語教材編寫 2學分
7.華語文測驗與評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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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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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華人社會與文化 2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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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教育心理學 2學分
8.歷代書法碑帖欣賞及寫作 2學分
10.華語專業實習 2學分
11.華語文海外實習 4學分
12.可以應用華語系「對外華語教學模組」任一選修課替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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